12月17日,山西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重点品种:黄芪、党参、连翘、远志、柴胡、黄芩、酸枣仁、苦参、山楂、桃仁等为重点品种。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送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
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中药材种植养殖提质增效,促进中药质量整体提升,助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乡村产业振兴。
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
《实施意见》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延伸检查并依法公开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
本意见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