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西药监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山西省销售无需办理备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和《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晋药监规〔2025〕1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在我省销售,无需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