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期未生产恢复生产,申报实施电子化
时间:2025-10-28

10月27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等事项申报资料电子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5年10月29日起,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及关联变更备案、长期未生产恢复生产及关联变更备案等事项实施申报资料电子化。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事,自2025年10月29日起,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及关联变更备案、长期未生产恢复生产及关联变更备案等事项实施申报资料电子化。

申请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涉及现场核查且关联中等变更)、长期未生产恢复生产(关联中等变更)需同时提交2份光盘资料。其他情形需提交1份光盘资料。光盘资料需注明品种及具体情形(详见附件)。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903246。

特此公告。

附件:光盘资料标注要求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光盘资料标注要求

申请人应将电子申报资料刻录至光盘,光盘装入光盘硬盒中,并将光盘及光盘盒放入贴有标签的档案袋中(提交2份光盘的,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光盘表面不得粘贴标签,应在每张光盘表面(非数据读取面)、光盘盒封面和档案袋封面注明品种名称、批准文号、持有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光盘序号(第X张/共X张),并标注具体情形编号。

具体情形及提交光盘份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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