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药品批零一体化发展
时间:2025-10-1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一体化”经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一体化”经营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确保药品流通企业经营合规有序,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一体化”经营,是指同一法人主体同时取得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并依法开展相应经营活动。《通告》指出,该举措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模式、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

自治区药监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多元化发展,支持成立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实施批零一体化经营,并允许企业整合人员、计算机系统、经营场所、仓库等资源,实现协同运作,降本增效。 为保障“一体化”经营合规有序,《通告》从机构人员、质量体系、仓储设备、信息系统四个方面明确了企业准入与运营标准,并针对不同申请主体制定了差异化的办理流程。 

《通告》要求,批零一体化企业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强化追溯管理,严格执行零售连锁“七统一”管理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检查,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全国热线:0371--88817127

官方邮箱:HXJKRLZYB@126.COM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汴路升龙环球大厦B座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