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在《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基础上,根据中药生产特点制定的专门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药生产及其监督管理的补充。
《规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药生产特点,立足中药生产实际,综合既有监管经验,突出强调从中药材基原管控、规范生产,直到药品出厂放行、上市后监测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全链条、全环节和全过程质量控制。聚焦影响中药生产和质量的源头问题、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眼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生产加快改造升级,推进数智化转型。《规定》的实施,将为严格把关源头质量、加强中药生产全过程控制、提升中药质量、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新质生产力发挥积极作用。
《规定》以打造科学、高效、权威的,符合中药生产特点的监管体系为目标。强调中药材质量评估,加强供应商审核,有序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引导中药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减少中药材供应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