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出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17:00。
这份《细则》是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首次对骗保行为进行精准“画像”,并构建起全链条防控体系。
《细则》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列举了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的10种表现形式,并对其进行定义、认定。
这些违规行为囊括了医疗服务的全流程,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等10种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了“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是指参保人员利用本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就医购药的机会,获得返还现金、减免费用、获赠实物。这一条,值得零售药店从业人员高度重视,很多惯常的促销手段,比如买赠、返利、获赠其他商品的行为,很可能触发这一条款,属于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