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个别体外诊断试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无赋码要求的药品以外,其他未赋码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本省药品经营环节。
8月18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个别体外诊断试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无赋码要求的药品以外,其他未赋码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本省药品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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