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原法的33条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商业贿赂方面,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
1)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第8条第2款)
2)修订后引入“双罚制”:罚单位+罚个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第24条)
处罚:(第24条)
1)单位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监管可:
-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前为十万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